随着社会发展,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也在不断更新。金属线槽布线作为一种传统的敷设方式,在新版标准《GB 51348-2019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中被取消了相关章节。这主要与电缆桥架布线之间的异同有关。
金属线槽的定义
在老版本标准《JGJ 16-2008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8.5章节中,对金属线槽布线进行了规定:
8.5.1 金属线槽布线宜用于正常环境的室内场所明敷,有严重腐蚀的场所不宜采用金属线槽。具有槽盖的封闭式金属线槽,可在建筑顶棚内敷设。
8.5.2同一配电回路的所有相导体和中性导体,应敷设在同一金属线槽内。
8.5.3同~路径无电磁兼容要求的配电线路,可敷设于同一金属线槽内。线槽内电线或电缆的总截面(包括外护层)不应超过线槽内截面的20%,载流导体不宜超过30根。
控制和信号线路的电线或电缆的总截面不应超过线槽内截面的50%,电线或电缆根数不限。
有电磁兼容要求的线路与其他线路敷设于同一金属线稽内时,应用金属隔板隔离或采用屏蔽电线、电缆。
注:1控制、信号等线路可视为非载流导体;
2三根以上载流电线或电缆在线槽内敷设,当乘以本规范第7章所规定的载流量校正系数时,可不限电线或电缆根数,其在线槽内的总截面不应超过线槽内截面的20%。
8.5.4电线或电缆在金属线槽内不应有接头。当在线槽内有分支时,其分支接头应设在便于安装、检查的部位。电线、电缆和分支接头的总截面(包括外护层)不应超过该点线槽内截面的75%。
8.5.5金属线槽布线的线路连接、转角、分支及终端处应采用专用的附件。
8.5.6金属线槽不宜敷设在腐蚀性气体管道和热力管道的上方及腐蚀性液体管道的下方,当有困难时,应采取防腐、隔热措施。
8.5.7金属线槽布线与各种管道平行或交叉时,其最小净距应符合表8.5.7的规定。
表8.5.7金属线槽和电缆桥架与各种管道的最小净距(m)
管道类别 | 平行净距 | 交叉净距 | |
一般工艺管道 | 0.4 | 0.3 | |
具有腐蚀性气体管道 | 0.5 | 0.5 | |
热力管道 | 有保温层 | 0.5 | 0.3 |
无保温层 | 1.0 | 0.5 |
8.5.8金属线槽垂直或大于45°倾斜敷设时,应采取措施防止电线或电缆在线槽内滑动。
8.5.9金属线槽敷设时,宜在下列部位设置吊架或支架:
1直线段不大于2m及线槽接头处;2线槽首端、终端及进出接线盒0.5m处;3线槽转角处。
8.5.10金属线槽不得在穿过楼板或墙体等处进行连接。
8.5.11金属线槽及其支架应可靠接地,且全长不应少于2处与接地干线(PE)相连。
8.5.12金属线槽布线的直线段长度超过30m时,宜设置伸缩节;跨越建筑物变形缝处宜设置补偿装置。
电缆桥架也在标准中规定
《JGJ 16-2008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的8.10章节针对电缆桥架布线进行了说明:
> 8.10.1电缆桥架布线适用于电缆数量较多或较集中的场所。
8.10.2在有腐蚀或特别潮湿的场所采用电缆桥架布线时,应根据腐蚀介质的不同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并宜选用塑料护套电缆。
8.10.3电缆桥架水平敷设时的距地高度不宜低于2.5m,垂直敷设时距地高度不宜低于1.8m。除敷设在电气专用房间内外,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加金属盖板保护。
8.10.4电缆桥架水平敷设时,宜按荷载曲线选取最佳跨距进行支撑,跨距宜为1.5~3m。垂直敷设时,其固定点间距不宜大于2m。
8.10.5电缆桥架多层敷设时,其层间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力电缆桥架间不应小于0.3m;
2电信电缆与电力电缆桥架间不宜小于0.5m,当有屏蔽盖板时可减少到0.3m;
3控制电缆桥架间不应小于0.2m;
4桥架上部距顶棚、楼板或梁等障碍物不宜小于0.3m。
8.10.6当两组或两组以上电缆桥架在同一高度平行或上下平行敷设时,各相邻电缆桥架间应预留维护、检修距离。
8.10.7在电缆托盘上可无问距敷设电缆。电缆总截面积与托盘内横断面积的比值,电力电缆不应大于40%;控制电缆不应大于50%。
8.10.8下列不同电压、不同用途的电缆,不宜敷设在同一层桥架上:
2 11kV以上和1kV以下的电缆;
2向同一负荷供电的两回路电源电缆;
3应急照明和其他照明的电缆;
4电力和电信电缆。
当受条件限制需安装在同一层桥架上时,应用隔板隔开。
8.10.9电缆桥架不宜敷设在腐蚀性气体管道和热力管道的上方及腐蚀性液体管道的下方。当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应采取防腐、隔热措施。
8.10.10电缆桥架与各种管道平行或交叉时,其最小净距应符合本规范表8.5.7的规定。
8.10.11电缆桥架转弯处的弯曲半径,不应小于桥架内电缆最小允许弯曲半径的最大值。各种电缆最小允许弯曲半径不应小于本规范表8.7.1的规定。
8.10.12电缆桥架不得在穿过楼板或墙壁处进行连接。
8.10.13钢制电缆桥架直线段长度超过30m、铝合金或玻璃钢制电缆桥架长度超过15m时,宜设置伸缩节。电缆桥架跨越建筑物变形缝处,应设置补偿装置。
8.10.14金属电缆桥架及其支架和引入或引出电缆的金属导管应可靠接地,全长不应少于2处与接地保护导体(PE)相连。
2019版标准取消金属线槽章节
在新版的《GB 51348-2019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中,已不再设置金属线槽布线的章节,仅保留了电缆桥架部分:
> 8.5.1 电缆桥架可适用于民用建筑正常环境的室内外场所的电缆或电线敷设。
8.5.2 在有腐蚀或特别潮湿的场所采用电缆桥架布线时,应根据腐蚀介质的不同采用塑料桥架或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的钢制桥架。
8.5.3 电缆桥架水平敷设时,底边距地高度不宜低于2.2m。除敷设在配电间或竖井内,垂直敷设的线路1.8m以下应加防护措施。
8.5.4 电缆桥架水平敷设时,宜按荷载曲线选取最佳跨距进行支撑,跨距宜为1.5m~3m。垂直敷设时,其固定点间距不宜大于2m。
8.5.5 电缆桥架多层敷设时,层间距离应满足敷设和维护需要,并符合下列规定:
1 电力电缆的电缆桥架间距不应小于0.3m;
2 电信电缆与电力电缆的电缆桥架间距不宜小于0.5m,当有屏蔽盖板时可减少到0.3m;
3 控制电缆的电缆桥架间距不应小于0.2m;
4 最上层的电缆桥架的上部距顶棚、楼板或梁等不宜小于0.15m。
8.5.6 当两组或两组以上电缆桥架在同一高度平行敷设时,各相邻电缆桥架间应预留维护、检修距离,且不宜小于0.2m。
8.5.7 在电缆桥架内可无间距敷设电缆。在托盘内敷设电缆时,电缆总截面积与托盘内横断面积的比值不应大于40%。
8.5.8 槽盒内电缆的总截面积(包括外护层)不应超过槽盒内截面积的40%,且电缆根数不宜超过30根。
8.5.9 控制和信号线路可视为非载流导体,其电缆或电线的总截面积不应超过槽盒内截面积的50%。
8.5.10 有电磁兼容要求的线路与其他线路敷设于同一金属槽盒内时,应采用金属隔板隔离或采用屏蔽电缆或电线。
8.5.11 电线或电缆在槽盒内不宜设置接头。当确需在槽盒内设置接头时,应采用专用连接件。
8.5.12 电缆桥架不得在穿过楼板或墙体等处进行连接。
8.5.13 下列不同电压、不同用途的电缆,不宜敷设在同一层或同一个桥架内:
1 1kV以上和1kV以下的电缆;
2 向同一负荷供电的两回路电源电缆;
3 应急照明和其他照明的电缆;
4 电力和电信电缆;
5 当受条件限制需安装在同一层桥架内时,宜采用不同的桥架敷设,当为同类负荷电缆时,可用隔板隔开。
8.5.14 电缆桥架不宜敷设在气体管道和热力管道的上方及液体管道的下方。当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应采取防水、隔热措施。
8.5.15 电缆桥架与各种管道平行或交叉时,其最小净距应符合表8.5.15的规定。
8.5.16 电缆桥架转弯处的弯曲半径,不应小于桥架内电缆最小允许弯曲半径的最大值。
各种电缆最小允许弯曲半径不应小于本标准表8.7.1的规定。
8.5.17 当钢制电缆桥架或高分子合金电缆桥架直线段长度超过30m,玻璃钢桥架、铝合金桥架直线段长度超过15m时,宜设置伸缩节。电缆桥架跨越建筑物变形缝处,应设置补偿装置。
8.5.18 金属电缆桥架应与保护联结导体可靠连接,且全长不应少于2处接地。高分子合金电缆桥架、玻璃钢桥架可不接地。
金属线槽与电缆桥架的区别
通过对两个标准的对比,金属线槽与电缆桥架具有以下异同点:
相同之处:
– 都可用于室内明敷电力和控制电缆
– 对电缆填充率和弯曲半径要求相近
– 都需可靠接地
– 都需设置补偿装置过渡变形缝
不同之处:
– 金属线槽主要用于室内,桥架可室内外
– 金属线槽为封闭结构,桥架可开敞
– 金属线槽主要用于电力和控制电缆,桥架还可用于大容量通信电缆
– 两者管道间距要求略有差异
取消金属线槽的原因
在新版标准中取消金属线槽章节,可能是考虑到它与桥架有重复内容,为了规范结构更加清晰合理。
因为按我们厂家理解,金属线槽就是小规格槽式桥架,金属线槽属于电缆桥架。
常见问题
问题1:什么是金属线槽?它在旧版标准中的定义是什么?
答:金属线槽是一种封闭的金属槽体,用于室内电缆敷设。旧版标准JGJ 16-2008对其进行要求。
问题2:金属线槽与电缆桥架在使用场景上有什么区别?
答:金属线槽主要用于室内,电缆桥架可以室内外通用。金属线槽仅适合电力和控制电缆,桥架还可承载通信电缆。
问题3:新版标准为什么会取消金属线槽的相关规定?
答:可能因为考虑金属线槽与桥架有重复内容,为了规范结构更清晰合理。
问题4:你认为金属线槽与电缆桥架的关系是什么?
答:我认为金属线槽可以视为小规格的槽式电缆桥架,属于桥架的一种类型。